

香港特區與芬蘭
企業稅務比較
更新時間: 香港特區: 4/02/2026 / 芬蘭: 4/05/2026
比較香港特區與芬蘭的企業稅率、申報到期日、預扣稅、增值稅、資本利得稅和有效稅率指標,以支持跨境公司規劃。
香港特區與芬蘭企業稅務比較
基礎企業稅務比較
企業所得稅(CIT)
香港特區
芬蘭
通用企業所得稅稅率:
法團業務的應評稅利潤首 200 萬港元適用 8.25%,其餘部分適用 16.5%;非法團業務首 200 萬港元適用 7.5%,其餘部分適用 15%。
通用企業所得稅稅率:
20
企業所得稅申報到期日:
報稅表於每年 4 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申請截止日期通常在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對於某些公司(例如,會計年度結束於 12 月 31 日的公司,提交截止日期通常會延長至發出申報表年的 8 月 15 日),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電子申報),則可以延長。
企業所得稅申報到期日:
在會計期結束的月結束後的四個月內。
企業所得稅稅款到期日:
對於會計年度結束於 12 月 31 日的公司,特定稅年度的最終稅款通常在發出納稅表年度的 11 月到期。
企業所得稅稅款到期日:
納稅人可以申請修改預扣稅,直到稅務評估完成(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十個月內)。最終的 CIT 款項將於當年度納稅結算完成後第二個月的第三天到期。
企業所得稅預估稅款到期日:
對於會計年度結束於 12 月 31 日的公司,特定稅年度的臨時稅款將分兩個分期支付,通常在當年的 11 月和次年 1 月到期。
企業所得稅預估稅款到期日:
公司的預扣稅在稅年度內分兩或 12 次收取。如要支付的總金額不超過 2000 歐元,則分期將在會計期的第三和第九個月到期。如果要支付的總金額超過 2,000 歐元,則分期將按月到期(到期日為每月的 23 日)。稅務機關最多可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兩個月申請、收取或增加預扣稅。稅務機關可以減少或取消預扣稅(有或沒有納稅人的申請),直到稅務評估完成為止。
預扣稅(WHT)
香港特區
芬蘭
居民預扣稅(分紅/利息/版費):
0/0/0
居民預扣稅(分紅/利息/版費):
0/0/0
非居民預扣稅(分紅/利息/版費):
0/0/2.475-4.95
非居民預扣稅(分紅/利息/版費):
20/0/15
資本利得稅(CGT)
香港特區
芬蘭
通用資本利得稅稅率:
不適用
通用資本利得稅稅率:
資本收益須遵守正常的企業所得稅率。
有效稅率(ETR)
香港特區
芬蘭
復合有效平均稅率:
14.28
復合有效平均稅率:
19.71%
復合有效邊際稅率:
2.01
復合有效邊際稅率:
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