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
企業稅務指南
更新時間: 4/02/2026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制度。香港沒有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或銷售稅,資本利得通常亦不徵稅。利得稅採用兩級稅率:法團業務的應評稅利潤首200萬港元按8.25%徵稅,其餘部分按16.5%徵稅;非法團業務首200萬港元按7.5%徵稅,其餘部分按15%徵稅。居民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一般為0/0/0;非居民特許權使用費可能適用2.475%-4.95%的預提稅。OECD 2023 綜合有效稅率為 EATR 14.28%、EMTR 2.01%。
香港特區 企業所得稅(CIT)
通用企業所得稅稅率:
法團業務的應評稅利潤首 200 萬港元適用 8.25%,其餘部分適用 16.5%;非法團業務首 200 萬港元適用 7.5%,其餘部分適用 15%。
企業所得稅申報到期日:
報稅表於每年 4 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申請截止日期通常在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對於某些公司(例如,會計年度結束於 12 月 31 日的公司,提交截止日期通常會延長至發出申報表年的 8 月 15 日),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電子申報),則可以延長。
企業所得稅稅款到期日:
對於會計年度結束於 12 月 31 日的公司,特定稅年度的最終稅款通常在發出納稅表年度的 11 月到期。
企業所得稅預估稅款到期日:
對於會計年度結束於 12 月 31 日的公司,特定稅年度的臨時稅款將分兩個分期支付,通常在當年的 11 月和次年 1 月到期。
香港特區 預扣稅(WHT)
居民預扣稅(分紅/利息/版費):
0/0/0
非居民預扣稅(分紅/利息/版費):
0/0/2.475-4.95
香港特區 增值稅(VAT)
通用增值稅稅率: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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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 資本利得稅(CGT)
通用資本利得稅稅率:
不適用
香港特區 有效稅率(ETR)
復合有效平均稅率:
14.28
復合有效邊際稅率:
2.01
1.
香港特別行政區企業所得稅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兩級利得稅制度。法團業務的應評稅利潤首200萬港元按8.25%徵稅,其餘部分按16.5%徵稅。非法團業務首200萬港元按7.5%徵稅,其餘部分按15%徵稅。關聯實體集團在同一課稅年度內通常只能提名一個實體享受兩級稅率。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房産稅
房地產稅
每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土地或建築物(政府及領事館物業除外)的所有人徵收財產稅,稅率為該等土地或建築物應課稅淨值的 15%。物業的應課稅淨值是業主為土地或建築物使用權所須支付的價格,減去業主已支付的稅率及 20% 的名義津貼。
該公司對香港物業的租金收入徵收利得稅。須繳納利得稅的公司可以申請豁免對該物業繳納財產稅。如果沒有申請豁免,則已支付的財產稅可用於抵銷公司應繳的利得稅。
每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土地或建築物(政府及領事館物業除外)的所有人徵收財產稅,稅率為該等土地或建築物應課稅淨值的 15%。物業的應課稅淨值是業主為土地或建築物使用權所須支付的價格,減去業主已支付的稅率及 20% 的名義津貼。
該公司對香港物業的租金收入徵收利得稅。須繳納利得稅的公司可以申請豁免對該物業繳納財產稅。如果沒有申請豁免,則已支付的財產稅可用於抵銷公司應繳的利得稅。

3.
增值稅(VAT)
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或銷售稅。

4.
印花稅
香港股票轉讓通常按每筆交易對價或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2%徵收印花稅。就不動產轉讓而言,自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時起,從價印花稅按累進稅率徵收,範圍由100港元至4.25%,取決於物業價值。就不動產租賃而言,印花稅通常按年租金的0.25%至1%徵收,具體取決於租期。

5.
政府費率和租金
差餉是對香港物業徵收的一種間接稅,通常按應課差餉租值的5%徵收;應課差餉租值是以10月1日為估價基準日評估的估計年租值。對於住宅物業,實行累進稅率:首55萬港元按5%,其後25萬港元按8%,餘額按12%。地租一般按應課差餉租值的3%徵收,並會隨其後租值變動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