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
馬來西亞對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在馬來西亞應計或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收入按24%的標準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CIT)。居民公司還需就在馬來西亞收到的國外來源收入納稅。實繳資本在250萬林吉特或以下、總收入不超過5000萬林吉特且符合所有權條件的小型居民公司可享受優惠稅率:0-150,000林吉特按15%;150,001-600,000林吉特按17%;超過600,000林吉特按24%。非居民公司按24%的統一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馬來西亞已實施OECD第二支柱GloBE規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跨國補足稅(MTT)和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按15%適用於合併營業額達到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集團在馬來西亞的運營。石油收入按38%徵稅(邊際油田有效稅率25%)。沒有其他地方或省級企業所得稅。
PwC World Tax 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