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OBCA vs Partnership
OBCA 是加拿大的法律實體,其全名為 OBCA 公司。它是一種具有限責任和公開參與市場的合併擁有權公司。根據 OBCA 法規,該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東和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也可以居住在任何地方。此外,OBCA 允許公司不指定合法代表,高級職員(包括公司秘書)也並非必設。該公司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無需資本驗證。整體而言,OBCA 為公司提供了靈活的管理要求,使公司更容易運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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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法律實體比較
·基礎信息
所有權:
合併所有制
所有權:
合併所有制
有限責任:
正確
有限責任:
見備注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正確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註冊資本要求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無需驗資:
正確
無需驗資:
正確
備註
備註:
自2021年7月5日起,董事沒有居住要求(OBCA第118(3)條已廢除)。
備註:
它不是有限責任公司;詳細信息取決於合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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