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 OBCA
OBCA Corporation
更新時間: 2026-03-31
OBCA 是加拿大的法律實體,其全名為 OBCA 公司。它是一種具有限責任和公開參與市場的合併擁有權公司。根據 OBCA 法規,該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東和一名董事。董事可能是任何國籍,但大多數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如果公司只有一個或兩名董事,則至少一名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此外,OBCA 允許公司不指定合法代表,而是至少指定一個公司秘書。該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為 100 加元,無需資本驗證。整體而言,OBCA 為公司提供了靈活的管理要求,使公司更容易運營和發展。
加拿大 OBCA - 奕資環球 ™(香港特區) 法律實體指南
加拿大 OBCA 法律實體簡報
加拿大 OBCA 基礎信息
所有權:
Consolidated Ownership
有限責任:
正確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正確
加拿大 OBCA 股東 / 董事 / 秘書要求
股東要求:
至少一名
董事要求 ::
至少一名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否定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加拿大 OBCA 註冊資本要求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無需驗資:
正確
驗資要求:
N/A
加拿大 OBCA 備註
備註:
至少 25% 的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董事少于四名,則無需當地居民擔任公司的提名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