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 LLC vs SP
法律實體比較
更新時間: 2026-03-31
有限責任公司是美國常見的法律實體形式。其全名是有限責任公司,意思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權制度是一個合併擁有系統,也就是說,多名股東共同擁有該公司。與其他公司形式不同,LLC 股東具有有限責任,這意味著他們的個人財產不會受公司的債務影響。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公開參與市場,也不需要委任合法代表,董事和公司秘書。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 $1 美元,無需資本驗證。因此,LLC 是一種靈活,簡單和低成本的法律實體形式,適合小型企業和個人企業家。
美國 法律實體比較
美國 法律實體比較
基礎信息
LLC
SP
所有權:
Consolidated Ownership
所有權:
Private Ownership
有限責任:
正確
有限責任:
否定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股東 / 董事 / 秘書要求
LLC
SP
股東要求:
至少一名
股東要求:
至少一名
董事要求 ::
至少一名
董事要求 ::
至少一名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見備注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見備注
註冊資本要求
LLC
SP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1美金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具體看哪個州
無需驗資:
正確
無需驗資:
正確
驗資要求:
N/A
驗資要求:
N/A
備註
LLC
SP
備註:
N/A
備註:
美國不同州的法律不同,因此相應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否需要當地人擔任董事,以及提名秘書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