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納哥 SARL
SARL 是摩納哥最常見的法律實體形式,也是最受歡迎的。這是一種合併所有權公司,其中股東的責任僅限於他們貢獻的資本量。SARL 不需要公開參與市場或委任合法代表。但是,它需要至少兩名股東和兩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須是當地居民。此外,SARL 不需要公司秘書。最低註冊資本為 15,000 歐元,需要資本檢查。這意味著股東必須向公司作出貢獻,以證明他們有足夠的資本來經營業務。SARL 是摩納哥流行的法律實體形式,因為它提供了靈活的所有權結構,同時還保護股東的個人財產。
更新時間 2026-03-31
摩納哥 SARL 法律實體簡報
更新時間 2026-03-31摩納哥 SARL 基礎信息
所有權:
合併所有制
有限責任:
正確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摩納哥 SARL 註冊資本要求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最低15,000歐元
無需驗資:
否定
摩納哥 SARL 備註
備註:
N/A

MC
摩納哥
CI - 公司註冊
摩納哥 SARL 公司注冊
最低 EUR 8,000.00 / 公司
產品有效: 是
申請人必須在場: 否
適用國家/地區
MC - 摩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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