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麥 IVS
Iværksætterselskab
更新時間: 2026-03-31
現有的 IVS 公司仍在活躍,但新的 IVS 公司無法再註冊。
IVS 是丹麥的法人實體。全名是創業公司。它是集體擁有的,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IVS 不公開參與市場。至少需要一名股東,並且沒有上限。也需要至少一名董事,並且沒有上限。與傳統丹麥 ApS 公司相比,IVS 公司不需要委任合法代表,當地人作為董事或公司秘書。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為 DKK 1,不需要資本驗證。但是,當公司的註冊資本達到 50,000 丹麥克朗並轉換為傳統的 ApS 公司時,必須通過正常營運將股本增加到 50,000 丹麥克朗才能支付股息。IVs 公司形式遵循與丹麥 AP 相同的規則,除了所需的最低啟動資本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丹麥於 2019 年 4 月取消了 IVS 公司法。現有的 IVS 公司仍在生效,但新的 IVS 公司無法再註冊。
IVS 是丹麥的法人實體。全名是創業公司。它是集體擁有的,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IVS 不公開參與市場。至少需要一名股東,並且沒有上限。也需要至少一名董事,並且沒有上限。與傳統丹麥 ApS 公司相比,IVS 公司不需要委任合法代表,當地人作為董事或公司秘書。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為 DKK 1,不需要資本驗證。但是,當公司的註冊資本達到 50,000 丹麥克朗並轉換為傳統的 ApS 公司時,必須通過正常營運將股本增加到 50,000 丹麥克朗才能支付股息。IVs 公司形式遵循與丹麥 AP 相同的規則,除了所需的最低啟動資本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丹麥於 2019 年 4 月取消了 IVS 公司法。現有的 IVS 公司仍在生效,但新的 IVS 公司無法再註冊。
丹麥 IVS - 奕資環球 ™(香港特區) 法律實體指南
丹麥 IVS 法律實體簡報
丹麥 IVS 基礎信息
所有權:
Collective Ownership
有限責任:
正確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丹麥 IVS 股東 / 董事 / 秘書要求
股東要求:
至少一名股東,沒有上限。
董事要求 ::
至少有一名導演,沒有上限。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丹麥 IVS 註冊資本要求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1.最低股本要求為丹麥克朗 1。
無需驗資:
正確
驗資要求:
1.成立開始時不需要資本檢查;
二.公司的註冊資本達到 50,000 丹麥克朗,轉換為傳統的 APS 公司資金無法支付股息;
三.股本必須通過正常運營提高至 50,000 丹麥克朗(約 7,000 歐元),才能支付任何股息。一旦公司達到所需的最低股本,它可以轉換為 AP。
二.公司的註冊資本達到 50,000 丹麥克朗,轉換為傳統的 APS 公司資金無法支付股息;
三.股本必須通過正常運營提高至 50,000 丹麥克朗(約 7,000 歐元),才能支付任何股息。一旦公司達到所需的最低股本,它可以轉換為 AP。
丹麥 IVS 備註
備註:
1.IVs 公司形式遵循與丹麥 AP 相同的規則。因此,除了所需的最低啟動資金外,IV 和 AP 之間沒有區別。沒有設置 IVS 的條件。
二.請注意,丹麥於 2019 年 4 月取消了 IVS 公司法。
二.請注意,丹麥於 2019 年 4 月取消了 IVS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