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 SP vs OBCA
法律實體比較
更新時間: 2026-03-31
SP 是加拿大最常見的法律實體形式,也稱為獨資企業。這是單獨由一個人經營的業務,所有權和營運權均由該個人所有。SP 不需要公眾參與市場,並且沒有股東或董事要求,因此可由一個人獨立運營。此外,SP 不需要委任合法代表或當地人作為董事或公司秘書,這大大簡化了註冊過程。最低註冊資本僅從 1 加拿大元起,無需資本驗證,使 SP 成為企業家和小型企業主的首選。
加拿大 法律實體比較
加拿大 法律實體比較
基礎信息
SP
OBCA
所有權:
Private Ownership
所有權:
Consolidated Ownership
有限責任:
否定
有限責任:
正確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正確
股東 / 董事 / 秘書要求
SP
OBCA
股東要求:
無要求
股東要求:
至少一名
董事要求 ::
無要求
董事要求 ::
至少一名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否定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註冊資本要求
SP
OBCA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1.+1加幣起。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無需驗資:
正確
無需驗資:
正確
驗資要求:
N/A
驗資要求:
N/A
備註
SP
OBCA
備註:
備註:
至少 25% 的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董事少于四名,則無需當地居民擔任公司的提名董事。


CA
加拿大
CI - 公司註冊
加拿大個體工商戶注冊
最低 USD 500.00 / 公司
產品有效: 是
申請人必須在場: 否
適用國家/地區
CA -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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