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 Partnership vs Ltd
法律實體比較
更新時間: 2026-03-31
合作夥伴關係是加拿大常見的法律實體,其全名為合作夥伴關係。這是一種合併所有權制度,意味著兩個或多個人或公司共同擁有和經營。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合夥人沒有有限責任,這意味著合作夥伴對公司的債務和義務承擔無限責任。合作夥伴通常不公開參與市場,而是通過合作夥伴之間的談判決定公司的營運政策和決策。在股東和董事方面,合夥人沒有任何要求;合夥人可以自由選擇合作夥伴,並且無需委任合法代表或當地人作為董事。此外,合夥人不需要公司秘書,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也不需要資本驗證。然而,公司的運作規則和職責分配的具體規則需要在合作協議中清楚地定義。因此,合夥公司不是有限責任公司,詳細信息需要根據合夥協議確定。
加拿大 法律實體比較
加拿大 法律實體比較
基礎信息
Partnership
Ltd
所有權:
Consolidated Ownership
所有權:
Consolidated Ownership
有限責任:
見備注
有限責任:
正確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公開參與資本市場:
否定
股東 / 董事 / 秘書要求
Partnership
Ltd
股東要求:
無要求
股東要求:
至少一個股東
董事要求 ::
無要求
董事要求 ::
最少一名董事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
見備注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
正確
註冊資本要求
Partnership
Ltd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無需驗資:
正確
無需驗資:
正確
驗資要求:
N/A
驗資要求:
N/A
備註
Partnership
Ltd
備註:
它不是有限責任公司;詳細信息取決於合夥協議。
備註:
至少 25% 的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董事少于四名,則無需當地居民擔任公司的提名董事。
